据了解,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部门《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、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》及有关实施意见、《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》等规定,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经研究决定:准予设置功德箱的佛教活动场所范围为全市依法取得《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》以及报经山东省宗教事务局、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,依法筹备设立中的寺院、念佛堂等。准设功德箱由济南市佛教协会统一编号、制发标牌。标牌标示有“济佛箱第×××号”字样,悬贴于功德箱明显处以利识别。各县(市)区民族宗教局将加强监督检查,加大执法力度,坚决整治辖区内各类非宗教活动场所违规设立功德箱、接受宗教性捐献等行为。对拒不改正的责任单位和个人,要依法严肃处理,及时向社会通报。
此外,为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,进一步规范全市佛道教寺观管理,依法保护佛道教寺观、教职人员正常宗教活动,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部门《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观、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》及有关实施意见,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还将全市依法登记备案的佛道教活动场所、教职人员同步予以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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