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出自《居士学佛100问》) 在我们的社会中,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: (一)平等原则。 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,在我们的社会里,人们之间只有社会分工和职责范围的
差别,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。不论职位高低、能力大小,还是职业差别、经济状况不同,人人享有平等的政治、法律权利和人格的尊严,都应得到同等
的对待,因此人与人之间交往要平等相待,一视同仁,相互尊重,不亢不卑。要尊重别人的爱好、习惯、风俗。只有尊重别人,别人才尊重自己。 (二)真诚原则。 真诚待人是人际交往得以延续和发展的保证,人与人之间以诚相待,才能相互理解、接纳、信任,才能团结,相处真诚、团结,是现代社会事业成功的客观要求。就人生而言,仅靠个人微薄的力量是难以到达成功、幸福境界的。交往中要真诚待人,实事求是,要胸怀坦荡,言行一致。相互信任,尊重别人,谦虚谨慎,文明礼貌才能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。 生活是一面镜子,你对它笑,它就对你笑,你对它哭,它就对你哭。’ 不是吗?如何看待生活,的确与人的主观世界有关:心中没有阳光的人,势必难以发现阳光的灿烂!心中没有花香的人,也势必难以发现花朵的明媚! 既然如此,以豁达的态度面对人生吧!别小肚鸡肠!别斤斤计较!生活是由无数烦恼组成的一串念珠,但得微笑著数完它。笑对生活。 (三)友爱原则。 中国儒家有‘仁者爱人’之传统,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里,人与人之间更应团结友爱。人际交往中要主动团结别人。容人者,人容之。互相尊重,虚怀若谷、宽宏大度才能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。友爱就是要爱同志、爱朋友、爱同事、爱人民。真正的爱心就表现在帮人一把,在别人需要时,奉献自己的力量。 要想得到别人得不到的东西,就得付出别人不愿付出的东西。 (四)互助原则。 互相关心,互助互惠,是人际交往的客观需求,生活中,每个人都难免有困难,需要他人帮助;工作中,也需要在各自的职位上互相配合、互相支持、通力合作。互相帮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一人有难,众人相帮;一方有难,八方支援。相互帮助就是要乐于帮助别人,别人有困难需要帮助时一定要热情帮助。互助互惠,一个不愿意帮助别人的人,很难要求别人自愿帮助他。互相帮助不是互相利用,互相利用不是践行真诚和友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