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一则公案出自《法苑珠林》:
唐朝贞观五年,梁州有一名妇女,家境很贫穷,她的儿子依止安养寺的慧光法师出家。有一次,妇女因为缺少内衣,就将儿子的旧袈裟取来做衣服,衣服刚穿到身上,忽然觉得脚下很热,渐渐热至腰间。过了一会儿,空中有炸雷震响,将站在一旁的邻家妇女震出百步之外,尘土塞住两耳,昏迷了一天。而亵渎袈裟的妇女竟然已被震死,身体被雷火烧焦卷缩,而且在她的背上题有一行字:“用法衣不如法!”儿子将她收葬之后,尸体又再次被雷震出,尸骨暴露在林下,任之销散。
袈裟叫作解脱服,又叫福田衣,即使是梵天、帝释也不敢接受披袈裟者的礼拜。龙王救护群龙时,若得到一缕袈裟,金翅鸟王就不能危害。猕猴在游戏时披袈裟,失足而亡之后,立即转生天道,可见袈裟的利益无穷。佛制规定,已亡故的比丘所遗留的袈裟应当挂在树上高处[ 出自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》],一切有情遇到它,均能灭罪生福。相反,亵渎袈裟的罪过也极为严重,如公案中的妇女,因不敬袈裟的罪业而立即招感现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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