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光大师:五戒十善(白话文)
译文
五戒就是:一,不杀生。二,不偷盗。三,不邪淫。四,不妄语。五,不饮酒。
好生恶死,动物和我们是一样的。我既然热爱生命,动物自然也不愿意死。由此看来,生命是可以杀的吗!一切众生,轮回在六道之中,随着善恶业而升降沉浮。我与它们在多生多劫的轮回之中,互相做父母,互相做子女。应当救度它们才是,怎么忍心杀害它们呢!一切众生,都有佛性,在未来世,都能成佛。我若堕落了,也希望能得到拔济。而且,既然造了杀业,必定堕入恶道,酬尝宿债,辗转地互相杀害,没完没了。这样一想,怎么敢再造杀业了呢!然而,杀生的原因,来自吃肉。如果知道了上面所说的因缘,自然不敢吃肉了。愚人认为肉美味,不知道肉是精血所结成的。里面盛着屎尿,外面杂着粪便。腥臊臭秽,哪里来的美呢!常作这样的不净观,以后再吃就会做呕了。而且,无论人或者禽兽,蛆虫鱼虾,蚊虻蚤虱,都是生命。不能认为大的不可以杀,小的就可以杀。佛经上广说戒杀放生的功德利益,俗人不能读,应当看安士先生的万善先资,就可以知道个大概了。
不偷盗,就是见得思义,不与不取。这件事,知道廉耻的人,便能不犯。然而,往细了说,不是大圣大贤,都在所难免。为什么呢?以公济私,克人益己,以势取财,用计谋物,忌人富贵,愿人贫贱。喜欢博取为善的名声,遇到善事,心中并不认真。比如,设立义学,不选择严师,误人子弟。布施医药,不辨别真假,误人性命。见到急难的事情,不马上去救,慢慢悠悠的,以至于耽误了事。只敷衍了事,白白花费了他人的钱财。在自己心中,都无关紧要。这类的事情,都是偷盗。
不邪淫,俗人男女在一起居住,生男育女,在上关系到社会风气,在下关系到祭祀。夫妇之间行淫,并不禁止。但应当相敬如宾,为承宗祀。不能以此为乐,肆意纵欲。虽然是自己的妻子,贪图淫乐也是犯过,只不过罪过轻微罢了。如果不是自己的妻子,苟合交通,就是邪淫。行邪淫的人,是以人身而做畜生的事。报终命尽,先堕地狱饿鬼,然后生到畜生道中。千万亿劫,不能出离。一切众生,从淫欲而生,所以,这条戒难持而容易犯。纵使是贤达的人,也不时有失足的时候。何况是愚人。如果立志修持,必须先明白利害以及对治的方法。这样就会如见毒蛇,如遇怨贼,恐怖畏惧,欲望自然熄灭。对治的方法,佛经中有广泛的记载,俗人无缘观看,看安士先生的欲海回狂,就可以知道大概了。
不妄语,是言而有信,不虚妄。如果见到了说没见到,没见到说见到了。以虚为实,以有为无,凡是心口不相应,想要欺哄别人的都是妄语。而且,如果自己没有断除惑业,就说已经断除惑业。自己没有得道,就说已经得道。这是大妄语,罪过极重的。命终之后,决定直接堕阿鼻地狱,永远没有出期。现在,修行而不知道佛理的人比比皆是。应当痛戒这条,千万千万注意啊!
以上四件事,不论在家出家,受戒不受戒,犯了都有罪过。因为体性本质就是恶的。然而不受戒的人,一层罪过。受戒的人,两层罪过。在作恶事的罪上,又加一层犯戒的罪。如果受持而不犯,功德无量无边。千万要自勉啊!
不饮酒。酒能迷乱人心,坏智慧种。饮酒令人颠倒昏狂,胡作非为。所以佛制止而断除饮酒。凡修行的人,都不许饮。以及葱韭薤(音械,就是小蒜)五种荤菜,气味臭秽,本身也不清洁。熟吃发淫,生吃增恚,发脾气。凡是修行的人,都不许吃。然而这件事,没受戒的人喝了吃了都没罪过。受戒的人喝了吃了,是一层罪过,就是犯佛戒罪。佛已经禁止了,你还去犯,所以有罪。(五种荤菜,西域有五种,我们这只有四种)
十善就是:一不杀生,二不偷盗,三不邪淫,四不妄言,五不绮语,六不两舌,七不恶口,八不悭贪,九不嗔恚,十不邪见。
这里,前三个是身业,中间四个是口业。后三个是意业。业就是事。若持而不犯,就是十善。若犯而不持,就是十恶。十恶分上中下,感得地狱,饿鬼,畜生三恶道之身。十善分上中下,感得天,人,阿修罗三善道之身。善因感善果,恶因感恶果,决定无疑,丝毫也不会错。
杀盗淫妄,已经在五戒中说过了。绮语就是没什么益处的浮词,华妙绮丽,花言巧语,谈说淫欲,引导人生出邪念。两舌就是,向他说你不好,向你说他不好, 挑唆是非,斗构两头等。恶口就是,言语粗恶,如刀如剑,揭发人的短处、隐恶,不避忌讳。伤人父母,是大恶口,将来要受畜生的果报。既然受了佛戒,千万别再毁犯。
悭贪就是自己的钱财不肯施舍给别人,这叫“悭”。别人的钱财,都想归我所有,这叫“贪”。
嗔恚就是恨怒的意思。见别人得到了,忧愁愤怒; 见人失去了,庆幸喜悦。以及依仗势力,欺负人或者动物等。
邪见就是不信为善得福,作恶得罪。说没有因果,没有后世。轻视侮谤圣人的言辞教诲,毁坏佛经佛教等。
这十善,总括了一切。如果能遵行,没有恶不断除,没有善不修积。恐怕你们不能体察,所以略举一二。应当孝顺父母,没有违逆, 委曲婉转,劝他们入道。断荤吃素,持戒念佛,求生西方,了脱生死。父母如果能信,是最大的善了。如果坚决不依从,也别强逼,以失孝道。只要在佛像前,代父母忏悔罪过就可以了。对兄弟尽友,夫妇之间尽敬。对子女则尽力教导,使他们向善。不能任意娇惯,使他们成为匪类。对于邻里乡党,应当和睦忍让,为他们说善恶因果,使他们改过向善。对朋友应当有信,对仆人应当慈爱。对公事应当尽心尽力,就象对自己的私事那样。凡是遇到认识的人,当父亲的就要教他们慈祥,做子女的就要教他们孝顺。做生意的,应当用本来求利,不可以用假货来骗人。如果用这个风气来教化一城一乡,就能消除祸患,使刑罚都派不上用场。可谓是在家尽忠,居家为政啊!
原文:五戒者
一不杀生。二不偷盗。三不邪淫。四不妄语。五不饮酒。
好生恶死,物我同然。我既爱生,物岂愿死。由是思之,生可杀乎。一切众生,轮回六道。随善恶业,升降超沉。我与彼等,于多劫中,互为父母,互为子女。当思拯拔,何忍杀乎。一切众生,皆有佛性,于未来世,皆当成佛。我若堕落,尚望拔济。又既造杀业,必堕恶道。酬偿宿债,展转互杀,无有了期。由是思之,何敢杀乎。然杀生之由,起于食肉。若知如上所说因缘,自不敢食肉矣。又愚人谓肉为美,不知本是精血所成。内盛屎尿,外杂粪秽。腥臊臭秽,美从何来。常作不净观,食之当发呕矣。又生谓人及禽兽,蛆虫鱼虾,蚊虻蚤虱,凡有命者皆是。不可谓大者不可杀,小者可杀也。佛经广说戒杀放生功德利益,俗人不能得读。当观安士先生万善先资,可以知其梗概矣。
不偷盗者,即是见得思义,不与不取也。此事知廉耻者,便能不犯。然细论之,非大圣大贤,皆所难免。何也,以公济私,克人益己,以势取财,用计谋物,忌人富贵,愿人贫贱。阳取为善之名,遇诸善事,心不认真。如设义学,不择严师,误人子弟。施医药,不辨真假,误人性命。凡见急难,漠不速救。缓慢浮游,或致误事。但取塞责了事,糜费他人钱财。于自心中,不关紧要。如斯之类,皆名偷盗。以汝等身居善堂,故摘其利弊而略言之。
不邪淫者,俗人男女居室,生男育女,上关风化,下关祭祀,夫妇行淫,非其所禁。但当相敬如宾,为承宗祀。不可以为快乐,徇欲忘身。虽是己妻,贪乐亦犯,但其罪轻微。若非己妻,苟合交通,即名邪淫,其罪极重。行邪淫者,是以人身行畜生事。报终命尽,先堕地狱饿鬼,后生畜生道中。千万亿劫,不能出离。一切众生,从淫欲生。所以此戒难持易犯。纵是贤达,或时失足,何况愚人。若立志修持,须先明利害,及对治方法。则如见毒蛇,如遇怨贼。恐畏怖惧,欲心自息矣。对治方法,广载佛经,俗人无缘观览。当看安士先生欲海回狂,可以知其梗概矣。(利,谓不犯之利。害,谓犯之祸害。)
不妄语者,言而有信,不虚妄发也。若见言不见,不见言见,以虚为实,以有为无等,凡是心口不相应,欲欺哄于人者皆是。又若自未断惑,谓为断惑。自未得道,谓为得道。名大妄语,其罪极重。命终之后,决定直堕阿鼻地狱,永无出期。今之修行而不知佛法教理者,比比皆是。当痛戒之,切要切要。(增广·卷四·为在家弟子略说三归五戒十善义·P908)
以上四事,不论出家在家,受戒不受戒,犯之皆有罪过。以体性是恶故也。然不受戒人,一层罪过。受戒之人,两层罪过。于作恶事罪上,又加一犯戒罪故。若持而不犯,功德无量无边。切须勉之。
不饮酒者,酒能迷乱人心,坏智慧种。饮之令人颠倒昏狂,妄作非为,故佛制而断之。凡修行者,皆不许饮。并及葱韭薤(音械,小蒜也)蒜,五种荤菜,气味臭秽,体不清洁。熟食发淫,生啖增恚。凡修行人,皆不许食。然此一事,未受戒者,饮之食之,皆无罪过。受戒饮食,一层罪过。即是犯佛戒罪。佛已禁制,汝又去犯,故有罪也。(五荤菜,西域有五,此方但四。)
十善者
一不杀生。二不偷盗。三不邪淫。四不妄言。五不绮语。六不两舌。七不恶口。八不悭贪。九不瞋恚。十不邪见。
此中前三名身业。中四名口业。后三名意业。业者,事也。若持而不犯,则为十善。若犯而不持,则为十恶。十恶分上中下,感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身。十善分上中下,感天人阿修罗三善道身。善因感善果,恶因感恶果。决定无疑,丝毫不错也。杀盗淫妄,已于五戒中说。绮语者,谓无益浮词,华妙绮丽,谈说淫欲,导人邪念等。两舌者,谓向彼说此,向此说彼,挑唆是非,斗构两头等。恶口者,谓言语粗恶,如刀如剑,发人隐恶,不避忌讳。又伤人父母,名大恶口。将来当受畜生果报。既受佛戒,切莫犯此。悭贪者,自己之财,不肯施人,名之为悭。他人之财,但欲归我,名之为贪。瞋恚者,恨怒也。见人有得,愁忧愤怒。见人有失,悦乐庆快。及逞势逞气,欺侮人物等。邪见者,不信为善得福,作恶得罪。言无因果,无有后世。轻侮圣言,毁佛经教等。然此十善,总该一切。若能遵行,无恶不断,无善不修。恐汝等不能体察,今略举其一二。当孝顺父母,无违无逆。委曲宛转,劝令入道。断荤吃素,持戒念佛,求生西方,了脱生死。父母若信,善莫大焉。如决不依从,亦勿强逼,以失孝道。但于佛前,代父母忏悔罪过,斯可矣。于兄弟则尽友,于夫妇则尽敬。于子女则极力教训,使其为良为善。切勿任意骄惯,致成匪类。于邻里乡党,当和睦忍让,为说善恶因果,使其改过迁善。于朋友则尽信,于仆使当慈爱。于公事则尽心竭力,同于私事。凡见亲识,遇父言慈,遇子言孝。若做生意,当以本求利,不可以假货哄骗于人。若以此风,化其一乡一邑,便能消祸乱于未萌,致刑罚于无用。可谓在野尽忠,居家为政矣。——摘自《文钞》之(增广·卷四·为在家弟子略说三归五戒十善义)印光大师 著述 译者:慕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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