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者的神识进入他人新死未坏的肉体,以亡者的人格而复活,俗称借尸还魂。 借尸还魂事件生动地证明了死后心识不灭、肉体不过是心识的躯壳。 (一) 民国年间,新民县城戏院管茶炉的老头儿有个儿子,四十多岁,跛足,算卦为生。民国三十四年夏天病故殡葬。 当年冬天,管茶炉老头儿家忽然接到一封从哈尔滨北小蒿子车站来的信,并附有五百元汇款单一张。老两口惊骇不已,将信撕毁投火。 不久,家里来了一对年轻夫妇,进门就叩头请安,自称是他们的儿子。 原来,跛足儿子死后感觉被
两个人带到空中,因眷恋家人,恳请放回,随后只觉如坠入万丈深渊,醒来发现还魂于小蒿子车站站长的尸体上。 站长有一妻一妾,会讲日语,复活后就不会了。 回到故里,感慨万千,站长指着墙上的照片,一一说出照片中人的姓名和家境,令老两口不得不信。 站长还将前身十七岁的儿子带到哈尔滨,替他谋得一个小差事。(陈兵《生与死──
佛教轮回说》) (二) 民国初年,山东一位姓张的青年因为怄气喝煤油而死,复活后不认识家人,操外国语,说自己是姓崔的朝鲜人。
身体康复后,人格完全转变,且具有原来不会的探知地下水的技术。 此事经当地官员查证,见诸报端。(陈兵《生与死──佛教轮回说》) 借尸还魂事件往往涉及民事诉讼,因此《金史》、《明史》等正史中也有记载。